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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省厅出台《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

作者:广量集团 日期:2020-01-22 阅读量:

本文来源:广东自然资源


为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间,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具体涉及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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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自然资登记〔2020〕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21日


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


2020年,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间,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力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01

以落实“十项任务”为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双提升”再深入


一、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1. 规范增量数据报送

一是利用不动产登记省级监管平台,对上报数据的质量和登记业务逻辑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是优化报文上报,各地须严格按照增量报文汇交规范,在登簿时自动生成包含逻辑合理、内容完整的数据报文,将所有登记业务数据实时、规范上传。

2. 推进存量数据整合

一是用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汇交入库,全面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数字化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登记数据质量。

二是研究分析存量数据现状,分类解决存量数据整合问题。对可以建成不动产登记簿的数据数量,要进行盘点梳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通过档案资料补充、实地外业测量等手段进行落图落宗的数据数量,要加大工作进度落实;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政策解决的数据数量,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消化。

三是进一步升级数据质检软件,重点检查现势有效权利数据。


3. 扩大数据整合范围

一是印发《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启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二是组织沿海地区开展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三是提前谋划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接收、整理准备工作。


二、压缩登记办理时间

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3号)要求,2020年底前,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以外,全省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精简申请材料

1. 利用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信息,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申请人不重复提交。

二是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需申请人自行提交。

三是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2. 研究出台不动产登记通过共享渠道获取电子信息的保存、归档管理办法

一是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精简申请材料的政策规定,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精简申请材料。

二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的申请书、交易合同、抵押合同替代相应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四、深化信息互通共享

1. 从外部获取共享信息

一是明确业务事项匹配相应的共享资料。

二是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产生的有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业务使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查询功能,实现不同层级共享数据相互验证校核,并对验证结果有记录、有提示。

四是处理好数据共享中内外网的安全交互问题。


2. 对外提供共享信息

一是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专题库,为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一站式”共享数据服务,支撑群众和企业办事“少填”“少报”“少跑”“少带”“快办”。

二是全面签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停旧发新”后产生的数据按证书、证明电子证照形式签发,“停旧发新”前产生的现势有效数据以“登记查询结果”形式签发,并对外提供共享。


3. 完善数据更新机制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更新和完善,确保在“粤省事”“粤商通”上共享查询信息的现势性与准确性。


五、全力推动“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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