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中科业务:罗先生 18820728128
中科业务:罗先生 18820728128
测绘业务:程小姐 13538628687
测绘业务:程小姐 13538628687
评估业务:林小姐 18807692233
评估业务:林小姐 18807692233
规划业务:王先生 15899656477
规划业务:王先生 15899656477
城市更新业务:陈先生 15820902262
城市更新业务:陈先生 15820902262

转载|东莞城市更新行业周报(2021.8.2 至 2021.8.8)

作者:广量集团 日期:2021-08-09 阅读量:

本文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更新协会”


微信图片_20210817172335.png


一、政策动态

1.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负责人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43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1⽇起施⾏。近⽇,司法部、⾃然资源部负责⼈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土地制度改⾰。在全⾯总结⼟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宅基地制度改⾰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1⽇起施⾏。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亟需对199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原《条例》进⾏全⾯修订。

《条例》在⼟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农化”、“⾮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贯彻实施。


问:《条例》如何采取“长⽛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农化”、防⽌“⾮粮化”?

答:《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针对耕地“⾮农化”、“⾮粮化”等突出问题,进⼀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是规定国家对耕地实⾏特殊保护。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是规定开垦耕地验收制度。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占补平衡”开垦的耕地进⾏验收。三是规范和细化土地整理。明确制定土地整理⽅案的相关要求、实施主体等,⿎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地整理。四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规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对本⾏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国务院对其耕地保护责任⽬标落实情况进⾏考核。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加⼤了对破坏耕地、拒不履⾏⼟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粮化”的处罚规定。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机关: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07-20

简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粤港澳⼤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步深化⼯业⽤地市场化配置改⾰,促进我省⼯业经济⾼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效配置新增工业⽤地。(⼀)加强供需对接。(⼆)推行“标准地”供应。(三)推行“带项⽬”供应。(四)推动“交地即开⼯”。

⼆、⼤力盘活存量⼯业⽤地。(五)多措并举盘活存量⼯业⽤地。(六)试⾏预告登记转让。(七)⽀持国有⼯业⽤地抵押。(⼋)降低“⼯业改⼯业”门槛。2009年12⽉31⽇前已建设使⽤,规划⽤途为⼯业,且确需实施升级改造的现状⼯业⽤地,可按规定纳⼊“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不受上盖物占地⽐例限制。上述⽤地⽆合法⽤地⼿续的,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地⼿续,但在⼟地有偿使⽤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将⼯业⽤地改变为其他经营性⽤途的,由政府⽆偿收回土地使⽤权。(九)⽀持⼯业项⽬使⽤集体经营性建设⽤地。

三、引导⼯业项⽬集聚发展。(⼗)推动⼯业项⽬⼊园进区。(⼗⼀)⽀持中⼩微企业集聚发展。(⼗⼆)推动⼆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业⽤地服务监管。(⼗三)建⽴供需服务平台。(⼗四)规范价格管理。(⼗五)强化履约监管。(⼗六)探索建⽴信⽤约束机制。市县级⾃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业⽤地有偿使⽤合同、项⽬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信⽤管理,依法依规认定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通过“信⽤中国(⼴东)”网站、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东)、市县级⼈民政府门户⽹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惩戒。信⽤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融及审批等方面优惠政策。

本措施⾃2021年8⽉21⽇起施⾏,有效期5年。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业⽤地,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东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机关:东莞市⾃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8-03

主要内容:

⼀、计划的⽬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计划的⽬的 。切实加强⼟地供应计划管理,调整⽤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有效控制建设⽤地总量,优化⼟地资源配置,促进⼟地节约集约利⽤,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保持东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优化,进⼀步完善市镇交通、商贸等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品 质,努⼒开拓东莞⾼⽔平崛起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更加⼴阔的前景。

(⼆)计划的意义 。科学编制东莞市国有建设⽤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 地了解实际⽤地需求,提⾼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地供应,有利于保障东莞市⼟地利⽤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2)《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划拨⽤地⽬录》(国⼟资源部令 2001 年第 9 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地使⽤权规定》(国⼟资源部令 2003 年 第 21 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地使⽤权规定》(国⼟资 源部令 2007 年第 39 号); (7)《节约集约利⽤⼟地规定》(国⼟资源部令 2014 年第 61 号)。

2.政策性⽂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 31 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资规〔2017〕17 号); (4)《国⼟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 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进⼀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 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等等(此处简要列举)。

(四)适⽤范围

本计划适⽤范围为东莞市⾏政辖区,适⽤年限为 2021 年。


二、市场动态


东莞市未来产业空间从哪来?

市自然资源局六大部署划重点


近⽇,市⾃然资源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作部署开展深⼊探讨,并推进各项⼯作落实,弄清可拓展新增产业空间基数和实施路径,初步摸查了多个新增产业空间,为实现连片⼟地统筹整备,更好⽀撑城市制造业⾼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接下来,市⾃然资源局将围绕七⼤产业新兴基地和四⼤平台这中心,在保障现有资源格局底线和空间规划管控的天花板的前提下,从平⾯拓展到⽴体优化,实现物理空间拓展和产业空间提质。近期主要抓好以下⼯作:⼀是全⾯摸清底盘底数,弄清可拓展新增产业空间基数;⼆是初步摸查了多个新增产业空间;三是全⼒推进低效空间再造;四是初步整合盘活存量产业空间;五是妥善处理空间拓展与耕地保护关系;六是为整合空间出台规划管控系列措施。


三、通知公告

01. 2021WU002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位置:道滘镇南丫村

地块编号:2021WU002

用地面积:3920.87m2

土地用途:零售商业⽤地(U24公共加油站⽤地)

出让年限:20年

容积率:R≤ 0.8

建筑密度:M≤ 40%

起始价:7450万元

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9⽉1⽇17时整

网上报价期限:2021年8⽉23⽇9:00⾄2021年9⽉3⽇10:00


02. 网挂2021WD005号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土地位置:道滘镇⼴深港澳科技创新⾛廊⼩河⽚区

地块编号:2021WD005

用地面积:93214m2

起始价:5763万元

竞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民币3679万


03. 2021WR026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位置:洪梅镇黎洲⻆村

地块编号:2021WR026

用地面积:17899.30m2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地、商服⽤地(R2⼆类居住⽤地)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地70年、商服⽤地40年

容积率:1.0<R≤ 3.0

建筑密度:M≤30%

起始价:56630万元⼈民币

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9⽉3⽇17时整

网上报价期限:2021年8⽉24⽇9:00至2021年9⽉7⽇10:00


04. 2021WR027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位置:⾼埗镇上江城村莞潢南路东侧

地块编号:2021WR027

用地面积:113560.97m2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地、商服⽤地(R2⼆类居住⽤地)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地70年、商服⽤地40年

容积率:1.0<R≤ 2.0

建筑密度:M≤30%

起始价:278933万元⼈民币

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9⽉6⽇17时整

网上报价期限:2021年8⽉24⽇9:00至2021年9⽉8⽇10:00


05. 清溪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微信图片_20210817173347.png


06. 洪梅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微信图片_20210817173417.png


07. 东莞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东莞市黄江镇预留城乡建设⽤地规模使⽤审批表(东莞市天然⽓⾼压管⽹⼯程惠塘⾼速、莞深⾼速(樟⽊头门站-常虎⾼速)项⽬黄江⾼中压调压站)》(编号:441900202117),东莞市黄江镇预留城乡建设⽤地规模使⽤审批表(东莞市天然⽓⾼压管⽹⼯程惠塘⾼速、莞深⾼速(樟⽊头门站-常虎⾼速)项⽬黄江⾼中压调压站)已经东莞市⾃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完善黄江镇燃⽓线⽹布局,解决黄江镇近期用气缺口,保障未来黄江镇燃气供应量,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建设东莞市天然气⾼压管网⼯程惠塘⾼速、莞深⾼速(樟⽊头门站-常虎⾼速)项⽬黄江⾼中压调压站。拟使⽤我市跨省调剂的城乡建设⽤地规模0.3774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该⽅案需落实城乡建设⽤地规模0.3774公顷,涉及1个落实地块,位于黄江镇黄京坑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案批准后,黄江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地规模增加0.3774公顷,为2254.6607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然资源局。

五、批准⽇期:2021年7⽉30⽇。


分享到: